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
校研发[2013]27号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北京邮电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下称:导师)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查重对象
查重对象为所有用于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查重应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评阅前完成。
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
查重次数:每篇学位论文限定查重一次。
提交学位论文格式:删除致谢部分,以“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pdf”方式命名。
提交方式:由导师或其指定的本校教师按照实施部门的具体程序提交。
五、查重结果处理
查重实施部门向导师提供详细结果报告作为学位论文后续工作的参考,由导师签署书面意见确认学位论文是否可以直接送审评阅。
六、异议处理
研究生如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审理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异议。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4日